11月1日起,《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地方性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细则要求,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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