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一些新的变化,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进行了调整,同时,《土地管理法》也强调土地征收补偿改革等相关的问题。农村房屋面临被拆迁时,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获得补偿的同时只能拥有房屋拆迁的补偿,而从以后开始,将实施双向的补偿制度。
也就是说,农民既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还可以获得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农村的房屋,还将包括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其他的财产,比如像果园、菜园、水井等等的相关的附着物。
那么,在以后拆迁补偿过程中,除了一直以来的基本补偿费用外,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以外,还有一个按时签协议的搬迁奖励等等,只要你能够签协议及时搬迁也及时,原则上就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的补贴标准主要还是根据当地的一些拆迁项目的政策,但是不管多少都会有这项。补偿大家要注意去申领,但是,补偿的原则最基本的原则是不能因为拆迁降低生活水平。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题问题,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归纳梳理,细分为13步: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组织听证;7、办理征地补偿登记;8、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9、申请土地征收审批;10、发布土地征收公告;11、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12、责令交出土地;1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新通过的《民法典》243条,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基础上,新增了农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这将使广大农民朋友的居住条件得到充分的保障。
同时,该条在足额前加了“及时”两个字明确要及时足额的支付,这样一来就能更好地解决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不及时支付补偿款,以及不及时落实安置房屋等等这些问题。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房屋征收,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更多的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有很多企业的厂房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遇到企业拆迁时,企业主也会主动学习相关法规,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法条还是不能很好的理解。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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