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物品的提存公证是如何进行的
一般物品的提存公证进行的流程是:
1.债务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债务人的提存申请经公证处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公证处提交提存标的物,公证处应予接受并妥善保管。
3.公证处向债务人出具提存公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二、提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提存业务,当事人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法律快车提醒,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提存公证的审查内容是如何的
审查下列内容:
1.资料是否齐全、充分;
2.提存人的行为能力和清偿依据;
3.申请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
4.请求提存的原因和事实是否属实;
5.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符,是否适宜提存;
6.提存标的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或保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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