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唤不去会被通缉吗
1.公安机关对不需要羁押的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不会网上通缉,公安机关可以拘传到指地地点。
2.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
3.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刑事案件传唤种类有哪些形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四种形式,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拘传证传唤,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人员。
1.口头传唤,是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2.强制传唤,是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
4.拘传,是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民若是收到了公安机关下发的传唤通知,那么哎确定传唤通知属实之后,就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由于传唤的时间通常并不超过一天,故公民如果发现被传唤者超过一天未归,那么就有理由怀疑被传唤者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了。
三、传唤的四个条件如下: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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