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军制是在不断变化的。
简单说来就是前期是军户制度,中期以后开始出现募兵制度。
1、军户制
明朝的军户制度继承自元朝。
元朝时期,18岁以上的男子都要充军,政府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将其划为不同的军队类型,比如蒙古军户﹑探马赤军户﹑汉军户和新附军户。
元朝时期,军户必须出成年男子到军队服役﹐父死子替﹐兄亡弟代﹐世代相袭,不得随意转籍。
明朝建立后,继承了元朝的军户。
1388年,在元代旧籍册的基础上﹐明朝由兵部改置军籍勘合﹐详细开列军户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从而建立起新的﹑较为完备的军户制度。
伴随着军户制度的,是明朝的卫所制度。
为了巩固边境,明朝在边疆地区大量设置卫所,实施军事管理,并大量迁入军户进行开垦。
因为明朝前期对外作战频繁,因此国家财政负担很大,所以军户制度发挥了重大作用。朱元璋曾自豪地宣称:“朕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但是,与元代相同,明朝兵丁征戍远方,军装盘费数目很大。一丁出征,一家以至一伍、一里都要受累。若一家佥两三丁。分当两三处军役,则更属重役。
不仅如此,明朝规定各级官吏甚至一普通生员都可以任意役使军丁﹑克扣月粮。这导致明朝军户的地位越来越低,不仅没有当兵的荣誉感,积极性更显低下。
永乐年间晚期,军屯制度就开始遭到破坏。宣德年间,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频频发生,难以控制。
明朝时期,军户逃亡的现象十分严重和普遍。虽然明朝政府曾多次派官员勾补逃军,甚至专门设清军御史处理军户逃亡及勾补军伍事宜。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军户手中的土地越来越多地被上级军官和各级官吏侵吞,军户的生活状况越发困难。逃亡现象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
明中叶以后﹐军户制度难以为继,形同虚设。
2、募兵制
明朝中期,北方边患日益严重,而军户制度又大量废弛,卫所形同虚设,所以明朝不得不开始募兵。
募兵相对于军户,无特殊户籍,虽领饷银,但不世袭,也没有固定驻地。
募兵制度和军户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供养方式由百姓自给改为政府负担。
明朝的募兵制开始于正统末年。1449年,土木堡之变后,京城三大营丧失殆尽,京城防御空虚。此时面临瓦剌南下,各地勤王军队又不能迅速到位,所以主持大局的于谦派官员到北京周边募兵。
募兵制下的军队最大的好处就是脱离了生产,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随意离开行伍。而且募兵必须由朝廷派人主持,地方官不得擅募 ,这让募兵制士兵的积极性更高,战斗力也更为强悍。
嘉靖时期,东南沿海倭寇猖獗,朝廷特许地方武将自行募兵,于是出现了戚继光的“戚家军”,俞大猷的“俞家军”,他们在抗击倭寇作战中作用巨大。
万历时期,李成梁镇守辽东,募兵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其后李如松、孙承宗、袁崇焕、孙传庭等人都是募兵制的将领。
但是,随着边患规模的加剧,比如女真崛起,明朝募兵规模也不断扩大,终于让明朝国库不堪重负。
万历年间开始,明朝边疆的士兵哗变、造反等情况就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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