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要求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是否能取保候审
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若符合条件即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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