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是元朝建立,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意为宫禁,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
行省制度的影响是什么
“行省”的出现和制度化,属于元朝地方行政体制的一个巨大而显著的变化。其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也极大地促进了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交流。该制度的创设,对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建设是一个新的探索,并为后来明清两代、民国和新中国省级行政体制机制的运行与发展开启了历史的序幕。
行省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元廷设置十行省的目的和作用,各有侧重,并不完全一致。例如,“生齿繁夥,物产富穰,水浮陆行,纷轮杂集”,“土赋居天下十六七”的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大抵以压制新征服区域和搜刮财赋为基本宗旨,其治所相应地均设在行省北端的水陆交通要冲,而不置于该行省的中心地带,以便朝廷的联络和指挥。
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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