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
只能被1和自身整除的正整数,称为质数,也称为素数。当一个数大于1并且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时,它就是质数。在1到20中,满足质数概念的,只有2、3、5、7、11、13、17、19。
质数的性质:
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合数的介绍:
合数的一种方法为计算其质因数的个数。一个有两个质因数的合数称为半质数,有三个质因数的合数则称为楔形数。在一些的应用中,亦可以将合数分为有奇数的质因数的合数及有偶数的质因数的合数。
合数可分为奇合数和偶合数,也能基本合数(能被2或3整除的),分阴性合数(6N-1)和阳性合数(6N+1),还能分双因子合数和多因子合数。
约数的介绍:
约数,又称因数。整数a除以整数b(b≠0)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a称为b的倍数,b称为a的约数。在大学之前,"约数"一词所指的一般只限于正约数。约数和倍数都是二元关系的概念,不能孤立地说某个整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整数的约数是有限的。同时,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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