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我国的国际交流越来越多,国际业务越来越多。不过对应的,涉外纠纷也就相应的变多了。那么,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包括哪些呢?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因此成为专门受理涉外纠纷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民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当事人权利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4、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
5、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民事诉讼符合规定可缓、减、免交诉讼费。
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在下列情形之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涉外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时,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无权对保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经中国仲裁机构向申请人或被执行财产管辖权人民法院,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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