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三十天左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一、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多久
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三十二天。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法律快车提醒您,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是怎样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形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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