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1、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2、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3、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4、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5、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提取所需要的材料
1、若购买自住性住房的: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的合同以及票据(要看原件留复印件)
2、已经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的批文(原件以及复印件)
3、对于在职死亡的:委托提取人的身份证明,提取人的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包括件以及复印件)
4、对于自建自住性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的审批手续(提供准建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对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对于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三、哪些条件下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对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对于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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